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于漆桥、固城、东坝3个街道。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南京市高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