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发[2011]212号
关于徐国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国强同志任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陈 辉同志任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校长;
周春明同志任高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珊忠同志任高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幸福同志任高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员(副局级),免去其高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小平同志的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培成同志的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群团。
——————————————————————————
高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印发
——————————————————————————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