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国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11-24 15:52:8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点击数:
  • 高政发[2011]212号

    关于徐国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国强同志任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陈 辉同志任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校长;
        周春明同志任高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珊忠同志任高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幸福同志任高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员(副局级),免去其高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小平同志的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培成同志的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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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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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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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