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来源:卫生局 时间:2011-11-22 9:58:56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点击数:
  • 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2011-2015)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系统全体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全体职工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卫生系统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卫生系统各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职工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消防设施较为完善;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县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三、主要任务
      (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各卫生医疗机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各卫生医疗机构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各卫生医疗机构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各卫生医疗机构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二)工作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导医台提示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三)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个职工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结合“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积极参与本社区组织的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    
      四、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完善各科室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卫生系统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各单位安全消防宣传工作会同县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纲要要求,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完善宣传设施。各单位要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条件允许下要建设以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设施,利用这些宣传路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开展主题活动。每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四)保障宣传经费。各单位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设施、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各单位应根据本纲要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五)加强督导考评。卫生系统建立专门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宣传评估标准,组织开展督导、监测、检查考评,推动本纲要的贯彻实施。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宣传内容、方法、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