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五年倍增”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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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增长同步目标高度重视,在各地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的目标任务。江苏省政府提出实现扣除物价指数的居民收入七年倍增的目标任务,年均增长速度10.4%;南京市政府提出实现居民收入六年倍增的规划,年均增长速度12.25%;我县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五年倍增的目标任务。2010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是11156元,十二五末计划达到22312元,年均增长速度14.87%。近几年,随着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住人口的年龄结构和收入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代表农民收入的群体相对于城镇居民在收入增长上存在着一定的弱势,农民增收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政府要顺利实现五年倍增目标任务,不仅担子重压力更大,如何挑起这一重担更值得我们深思。
    一、     我县“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发展现状
    2010年我县经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审核评估反馈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是11156元,首次了突破万元大关,比全市平均数高出28元,比全省平均数高出2038元,比上年度增长 12.9 %,绝对值居全省第十三位。十一五期间,反映农民生活富裕程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在我县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发生了变化。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均保持了二位数的增长速度,从2005年的6226元到2010年的11156元,五年净增加了4930元,平均增长了12.37%,期中2007年增长速度最高达14.2%
    表一: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情况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平均增
    长速度%
    人均纯收入(元)
    6226
    7048
    8051
    8982
    9881
    11156
    1237
    1、工资性收入
    2659
    3261
    3885
    4392
    4907
    5519
    1573
    2、经营性收入
    3322
    3465
    3753
    4043
    4308
    4870
    795
    3、财产性收入
    129
    158
    190
    207
    255
    281
    1685
    4、转移性收入
    116
    164
    223
    340
    411
    486
    3318
    二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一直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构成。2005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分别为42.7%53.4%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分别为49.5%43.7%。五年内,工资性收入比重增加了6.8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下降了9.7个百分点。这表明在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村通过劳动力转移成功提升了农民就业率,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从而支撑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同时也表明受比较利益的驱使,农民自主创业、自主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在十一五期间没有得到加强反而有所削弱。近两年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基本转移到位,从2009年到2010年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贡献份额开始缩减,表明留在农业上的劳动力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转移出来的难度较大。十一五期间随着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到位,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有了明显的提高,从2005年的1.9%增加到2010年的4.4%
    表二: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情况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人均纯收入()
    6226
    7048
    8051
    8982
    9881
    11156
    1、工资性收入(%)
    427
    463
    483
    489
    497
    495
    2、经营性收入(%)
    534
    492
    466
    450
    436
    437
    3、财产性收入(%)
    20
    22
    24
    23
    26
    24
    4、转移性收入(%)
    19
    23
    27
    38
    41
    44
    二、实现“五年倍增”计划的现实压力
    今年我县根据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研究出台了《高淳县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五年倍增计划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农民创业增收的实施办法》,为有效增强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提供了保障,为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实施五年倍增计划的现实压力仍然存在。
    一是高位运行带来的竞争压力。农民人均纯收入代表了一个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反映着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的富裕程度,也是历年来我国考核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十二五期间,中央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增长同步,农民增收不仅倍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将倍受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十一五末达11156元,比全市平均数高28元,比全省平均数高203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2倍。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倍增计划,年平均增速要达到14.87%,比十一五期间平均增长速度要提高2.5个百分点。按江苏省实施七年倍增计划的平均增长幅度测算,201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为14960元,我县按五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2231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将高出735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9倍,因此我县要在农民收入高位上再实现五年倍增,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二是工资性收入难以主导收入的增长。十一五期间,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6.8个百分点,达到了49.5%,占据了农民收入的半壁江山,源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带来的工资性收入的刚性增长。十二五期间这种格局将发生变化,第一,目前农村有就业意向的劳动力已经基本就业,可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少;第二,由进城务工转变为进城居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村相对收入高的家庭人口向城市流动,特别是年青一代的农村居民不再以务农为生,为孩子进城入学往往举家迁居县城,改变了现有农村居住人口的结构和收入水平;第三,农村从事体力劳动的就业人员在减少,前几年我县依赖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吸纳了很多农村富余的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建筑行业普遍工作强度大、环境差对新生代劳动力已没有吸引力,据建筑主管部门的调查了解,近年来我县建筑业企业普遍到省外招聘农民工充实建筑行业,尽管近两年建筑业工资水平不断攀升,2010年人均工资达36788元,高于全县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但是在这一行业就业的我县农村劳动力普遍是文化层次低、年龄结构偏大的人员,建筑业对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份额,将随着就业人员的减少而下降;第四,目前已经就业的农民职工工种相对单一,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局限,除少数有一定技术的农民职工,大部分都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种,如服装企业、建筑工地等,这部分人员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工资提升的空间也相对较小,从年初的用工荒也可以看出,一方面是企业招工难,难在企业难以招到有一定技能的适龄熟练工,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再就业难,难在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较低难以实现充分就业。
    三是农民创业增收的有效途径难以突破。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都在7%左右,一直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不仅在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了9.7个百分点,而且特色产业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贡献呈一增二减趋势,一增是第一产业中渔业收入比重提高了3.73个百分点,二减是第二产业建筑业的经营性收入比重下降了1.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性收入比重下降了2.4个百分点。分析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下降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来自纯农业的收入在下降,另一方面主要是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这部分创业者,逐步落户于城镇改变了农民居民的身份。据年初开展的百村万户调查资料也表明,我县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的家庭占28.7%,其中22.1%的家庭从事的是水产养殖,圩区是以螃蟹养殖为主导的特色水产养殖,山区是以食用菌、经济林果为主的特色种植业,水产养殖主要是以农户为主,但是特色种植业的高产高效是以规模化经营为前提的,一方面是经营者很少是本地的农民,经营性收入难以在农民收入中体现,另一方面是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更多的是就地转身为打工者,失地农民的土地流转收入是财产性收入的构成,再就业的农民赚取的是工资性的收入,农民创业增收的有效途径难以突破。
     
    表三: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农民人均纯收入
    6226
    7048
    8051
    8982
    9881
    11156
    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
    3322
    3465
    3753
    4043
    4038
    4870
    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
    %
    53.35
    49.16
    46.62
    45.01
    43.60
    43.65
    1、第一产业纯收入
    %
    31.7
    27.66
    24.95
    24.00
    23.12
    24.14
    其中:农业收入
    %
    22.42
    20.60
    16.77
    15.37
    13.67
    13.56
    牧业收入
    %
    3.63
    0.90
    0.94
    0.98
    0.90
    1.14
    渔业收入
    %
    5.67
    6.11
    7.15
    7.65
    8.52
    9.40
    2、第二产业纯收入
    %
    8.54
    8.12
    8.32
    8.12
    7.42
    7.18
    其中:工业收入
    %
    2.80
    2.98
    3.33
    3.25
    2.95
    2.80
     建筑业收入
    %
    5.74
    5.14
    4.99
    4.87
    4.47
    4.38
    3、第三产业纯收入
    %
    13.09
    13.37
    13.34
    12.88
    13.06
    12.33
    其中:交通、运输业收入
    %
    7.73
    7.66
    5.92
    5.61
    5.48
    5.33
          批零贸易业、饮食业收入
    %
    3.43
    4.21
    5.02
    5.10
    5.30
    4.91
    三、几点思考
    农民增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农民收入倍增,任务艰巨而繁重,要以强大经济基础为依托,以体制创新、政策扶持为着力点,广拓渠道促进农民多元增收,多措并举优化农民收入。
    一要促进充分就业,进一步巩固农民工资性收入  加大就业增收力度,大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充分就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引导企业构建工资持续增长的机制,形成政府监督调控、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一,广辟就业渠道。紧紧围绕幸福高淳建设人人都有工作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制度,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高效对接新格局。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城乡联动专场招聘活动等办法,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人员的就业问题。第二,加强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结构和从业特点,开展就业型、创业型、致富带头型人员的培训。突出搞好农村主体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技能人才梯次发展。第三,完善保险体制。规范企业用工保险,增强农民工就业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要推动创业致富,进一步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规模建农、龙头育农、合作带农、科技强农等渠道,挖掘农业内部创业增收潜力。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店建厂办实业,发挥一技之长搞创业,以更优的创业环境,更好的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第一,发展高效农业。深入实施农业“333”工程,大力发展规模特色农业、生态休闲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稳定特种水产养殖面积,促进螃蟹产业健康发展,加快龙墩湖现代农业科技园、固城台湾农民创业园、武家嘴生态农业科技园和永胜圩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高农业效益。第二,鼓励自主创业。发挥国际慢城这一品牌效应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合理引导农民在第三产业中创业增收,以生态养殖、特色种植为基础,搞好旅游配套服务,让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的农家乐发展成为集餐饮、住宿和时鲜农副产品采摘、销售于一体的服务体,让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引擎。
    三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 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按照依法管理、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范操作的原则,积极扶持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土地流转,优化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鼓励农民拓展投资理财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第一,促进股份合作。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财政支农的有效载体,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提升股东分红水平。引导农民增强投资理财意识,鼓励农民将积余资金入股投资组建资金合作社,获取资本收益。第二,壮大村级财力。强化村级三资管理,按照民主化管理的原则,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水平,提高存量资产收益。第三,完善土地流转。加快建立农用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引导流转价格以当年粮食亩均产量,结合市场粮价,扣除生产成本后合理确定,并建立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增长机制,以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土地流转经营方式改革。要在加快建设土地股份合作社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经营方式,通过土地入股兴办合作农场等举措,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进程,提升土地利用和产出效益,进一步放大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四要强化保障帮扶,进一步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加大保障增收力度,全面形成覆盖城乡各类对象,城乡衔接、管理规范,由基本保障型向普惠型转变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补助、重残扶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捐助等为补充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消灭绝对贫困,帮扶贫弱群体,确保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第一,完善社会保障。加快推进城保扩面,全面落实新征地农民并轨城保,全面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加快农村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形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提升医保水平。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积极发展新农合补充保险,要真正建成以新农合基本医疗为主,以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第三,帮扶贫弱群体。我县低收入农户群体占到全县总户数的11%,这一群体主要是老弱病残对象,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增收难度大,十二五期间要针对困难的原因、程度、种类等,从政策上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采取社会救助、结对帮扶、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确保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得到快速增长。
    五要高度关注住户调查工作。现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是国家统计局采用国际通用的抽样调查方法,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家庭。被抽中的调查户建立现金收支登记账和实物收支登记账,不仅要按规定对家庭内每一笔现金的收支随时作详细记录,还要对每一项实物的收支作好记录,由辅助调查员定期上门督促检查,按月收帐,并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农村住户账页记录编码册编码,然后用统一的农村住户调查处理程序,使用计算机分户超级汇总,取得农民收入有关数据。我县是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抽中县,目前共有100户农村住户承担了住户调查工作,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就是根据这100户调查户记录的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评估汇总计算出来的,国家统计局不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记账户对账本上收入记录进行电话回访确认。住户调查对广大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是一项十分烦琐的工作,我县的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最终需要通过抽中的记账户的账本进行反映,记账户需要按规定每天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逐项、逐笔作出详细的记录,辅助调查员也需要按月对记账户记录的账本进行核对分析,尽管目前我县记账户补贴提高到每月50元,相对于住户调查的工作量还是微不足道的,有的记账户由于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住户调查工作的开展和数据质量的提高。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加强住户调查利国利民的宣传,另一方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切实关心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努力增强广大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县住户调查工作做得更好。
    收入倍增,万民瞩目,任重道远。期待未来的五年,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农民收入水平再现一个新跨越。
     撰稿人:王韶华 邢彩香
    高淳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