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淳 县 防 洪 预 案

来源:水务局 时间:2011-8-3 9:20:46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点击数:
  •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高淳县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防洪能力,保证防洪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南京市防洪办法》、《南京市防洪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淳县行政县域范围内发生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团结抗洪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2)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3)各部门、各单位在防汛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凡有防汛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防洪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洪水处置措施的防洪抢险方案。

    2、县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高淳县位于北纬31°13′~31°26′,东经118°41′~119°12′,地处江苏省西南端,苏皖结合部。高淳县东邻溧阳,西连安徽的当涂,南濒安徽的宣州、郎溪,北接溧水。“宁高”高速和“芜太”、“宁望”一级公路贯穿全境,“芜太”公路承接“宁杭”高速,高淳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仅56km,水路西进长江黄金水道,东连太湖水网,芜申运河穿境而过。水陆空交通十分便利。
    2.1.2 地形地貌
    高淳县在大地构造单元上属于南京凹陷的边缘地带,溧高褶皱隆起带背斜一翼自北而南斜穿县境,有大面积的黄土岗地分布,在流水切割下,岗地破碎,形成县境东部丘陵起伏,岗、塝、冲交错的特点。中生代燕山运动后期的断裂作用,导致溧高背斜西北翼断裂下沉,产生了包括固城湖、石臼湖、丹阳湖在内的一个广大凹陷盆地,由此逐渐发育形成了大片滨湖平原。其中固城湖、石臼湖、丹阳湖在历史上本为一湖即丹阳湖,亦称丹阳大泽,是我国古代五大湖泊之一。
    高淳县地势东高西低,依山傍水,地貌上可分为低山丘陵和平原圩县两大类型。东部是蜿蜒起伏的低山丘陵及外围岗地,属茅山、天目山余脉,大致成西南向东北向带状分布,面积275.5平方千米,占陆地总面积的48.64%,地面高程一般为15~35m,最高处大游山和九龙山海拔分别达189m和177m。西部由固城湖、石臼湖、水阳江环抱,为广阔的湖盆平原和水网圩区,地面高程一般为5~7m,面积291平方千米,占陆地总面积的51.36%。该区河沟纵横,水网密布,处于洪水位之下,均筑堤围圩。
    2.1.3 水文和气候
    高淳县西部水域辽阔,湖泊和主要河流的水位、流量,受皖南山区来水和长江水位影响,季节性变化甚大,尤以夏季为主,水位高,洪水量大。固城湖、石臼湖属山丘湖泊。 “两湖”承受源自皖南山区的河流补给,县内入湖河流亦源于丘陵地区。由于山区地形陡峻,汇流迅速,故其洪水具有峰高而历时短的特点,常常引起水位暴涨。固城湖水位最大日涨幅,1983年达0.9米,1999年达1.12米。“两湖”的洪水经由当涂和芜湖注入长江,当出现长江高水位顶托或江水倒灌时,湖泊尾闾不畅,即使流域来水不多,湖泊水位仍然较高,且持续时间较长。固城湖警戒线10米以上水位持续时间常年在60天左右,而1954年长达162天之久,1998年和1999年 也分别长达94天和102天,
    “两湖”最高水位多出现在7月份,如遇江水倒灌年份,最高水位亦可出现在8月份以后。最低水位出现在每年的12月份至翌年3月份。水位变幅一般在2.5~6.8米之间,最大可达7米以上。高淳县位于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过渡区,季风型气候明显。四季分明,寒暑显著,降水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雨量充沛,但降水变率较大;过境水量丰富,但县内可供利用水资源紧缺。常年平均气温16.0℃,最高气温39.8℃,最低气温为-14.0℃。多年平均蒸发量864.9mm,多年平均降水量1162.3mm,最大年降水量1878.6mm,最小年降水量569.5mm,多年平均降雨天数为130天,由于季风环流所表现的大气环流的影响,年降水总量中约60%集中在每年的5~9月的汛期。
    2.1.4 流域分布
    (1)水阳江流域
    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位于长江下游南岸,由水阳江、青弋江、漳河三水系组成,地跨安徽、江苏两省21个市县,分别于当涂、芜湖和澛 港汇入长江,流域面积18850平方千米,其中安徽省占93%,江苏省占7%,我县地处水阳江流域下游腹地。流域西北部滨临长江,东北部以茅山山脉与太湖流域相邻,北与秦淮河流域接壤,东南、南、西南三面以黄山、天目山及九华山为分水岭,分别与新安江流域、秋浦河流域等为邻。
    水阳江位于该流域东部,由南向北流入长江,其中安徽省水阳镇至雁翅段是苏皖两省的界河,河道由水阳镇向北后又转西,再进入安徽,分别从芜湖、当涂两地汇入长江;沿线有运粮河、港口河分别与石臼湖、固城湖相通。我县东部山丘区有漆桥河、胥河汇入固城湖,西部沿湖低洼地区为圩区,两湖之间有官溪河沟通并建有杨家湾水利枢纽工程,石臼湖北端还有天生桥河经溧水河连通秦淮河并有天生桥闸控制。
    (2)太湖流域
    太湖流域与水阳江流域由胥河连通,以茅东闸为界,分隔两大水系。太湖湖西区位于太湖西北部,北临长江,西以茅山与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水系接壤,南与浙皖两省相邻,东以武澄锡西控制线为界,涉及镇江市区、常州市区、丹徒、丹阳、金坛,溧水、溧阳、宜兴及高淳、句容等县(市)。区域面积7573平方千米,耕地面积501.7万亩,人口431.9万人。高淳县位于太湖流域最上游,境内太湖流域面积为172.5平方公里,有胥河干流长15.3Km及陈家河、桠溪河等骨干河流。
    2.2洪水特征
    2.2.1 洪水特性
    高淳降水量年际差异较大,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内降水多集中在6月-9月,汛期暴雨主要受梅雨和台风影响,因此洪水主要发生在梅雨期和7~9月台风多发期。
    2.2.2洪涝灾害成因
    高淳县地势东高西低。西部圩区地处水阳江下游,河网密布,地势低洼,地面高程在5-7m,面积35531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44.31%,汛期上承水阳江洪水下泄,下受长江高水位顶托倒灌,加之处于南北气流的过渡地带,区间突发大暴雨几率高,一般洪水年外河水位高出圩区地面5-6m,特大洪水年则高出圩区地面7~8m,加之圩内引排不畅,排涝能力给圩区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肋,特殊的地理、地形、气候环境决定了极易发生洪涝灾害。丘陵地区,处于太湖流域最上游,汛期雨量大,水位陡涨,因此也是洪涝灾害的多发地。
    2.2.3历史洪涝灾害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自公元1254年以来,高淳发生洪涝灾害152次,其中建国后发生30次,平均每2年一次,建国后高淳县遭受的严重洪水灾害年份分别是:1949年、1951年、1953年、1954年、1955年、1956、1957年、1960年、1961年、1962年、1963年、1964年、1965年、1969年、1970年、1975年、1979年、1980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6年、1987年、1989年、1991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2010年。
    2.3防御现状及重点
    2.3.1防御工程现状
    近五十年来,在本县修建了众多防洪工程,已基本形成一个防洪、排涝、灌溉功能齐全的防汛防旱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防汛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直接经济效益。
    主要防洪工程为堤防、河道、水库及控制建筑物。
    经历多年的修建与加固,已建成临江、湖、河一线堤防长227公里,区域内河道纵横交错,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引排工程体系。全县共有中小型水库16座,其中:中型水库有龙墩河水库、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13座,总库容891.27万立方米。长江流域有杨家湾水制枢纽和蛇山抽水站两座控制性建筑物,太湖流域有茅东闸控制,全县穿堤涵洞152 座、泵站310 座。
    高淳县防洪工程险病隐患依然较多:县城内一些排水河道未得到整治,排水管网不完善,内涝还没有根除。县经济开发区及各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过程中水利配套设施不完善,集中暴雨极易受涝,水阳江沿线水下空基尚未得到治理,且水阳江沿线房屋较多,堤基渗漏难以处理。
    2.3.2防御重点:
    1.临江、湖、河一线堤防,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堤防安全;
    2.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
    3.全县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险工险段;
    4.穿堤涵洞、排涝站及中小型水闸等。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部
    高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为防汛防旱工作的指挥部,由县领导沈剑荣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赵火平、常务副县长史剑波、副县长王正兴、县人大副主任孔德华、副县长王胜平、县人武部部长杨彪及县水务局局长王爱军等任副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另设有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抢险队队长等。县四套班子领导直接分工挂钩各镇,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认真宣传贯彻《防洪法》,依法防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统一指挥本区域内的防汛防旱工作。
    (2)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抓好防汛工程建设的同时,督促和指导水行政部门不断完善防汛预案和各项制度。
    (3)部署年度防汛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汛职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4)当洪涝灾害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损失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水毁工程,帮助群众尽快重建家园。
    3.2 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的落实;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用电和物资计划。
    县水务局、防指办: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预报,做好防洪调度;负责全县重点水利设施、中、小型水库的防汛检查,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制定全县防洪工程建设及抗洪方案;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保障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加强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管理。参与重点防汛地区联防。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畅通无阻;及时查处盗窃防汛物资等违法案件,依法打击破坏水利、水文、电力、通信设施以及制造水事纠纷等违法行为;在汛情严峻情况下,负责安排交警大队人员参与县防指值班,协调调度防汛车辆;保障防汛网络畅通;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受灾地政府和县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等所需的交通设施;负责抗洪物资的水路运输,并准备好抢险机动船,安排好指挥艇,随时待命;负责清理本系统阻水桥梁、码头等阻水障碍,保证所辖水运和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汛情紧张时,通知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海事部门要主动与县防指办保持联系,适时将河道水情通报相关单位,确保航运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因雨洪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证防汛抢险、排涝用电需求,及时抢修供电故障,并备足不同规格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设备、器材备用。
    县电信公司、邮政局:负责所辖区域电信设施安全,确保汛期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安全传递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等信息。
    县气象局、水文站:负责对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文化广电局:确保广电线路畅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宣传报道。
    县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作物防灾减灾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畜、禽、渔业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洪经费;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所需经费。
    县卫生局:负责防汛抗洪救灾人员的救护和防病治病工作,必要时要组织力量认真抓好灾区流行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救助;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并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与当地驻军联系支援防灾救灾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时查处防汛工作出现的违纪渎职行为。
    3.3 办事机构
    高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县防汛日常工作。
    其职责为:组织全县防汛救灾工作,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等,组织拟订防汛预案及有关防汛工作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洪涝灾情信息;组织编制高淳县防洪预案;协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组织防汛救灾会商;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救灾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4、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与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应加强对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及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水文站负责江河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水阳江、固城湖、石臼湖及胥河(下)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镇防指及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防指,水阳江、固城湖、石臼湖及胥河(下)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县防指。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溢洪)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报告。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现状工情和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划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严重灾害(Ⅲ级)和一般灾害(Ⅳ级)四级预警。同时由重到轻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色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
    Ⅰ级预警:发生特大洪涝,固城湖水位达12.5米以上;
    Ⅱ级预警:发生大洪涝,固城湖水位达12.0米;
    Ⅲ级预警:发生较大洪涝,固城湖水位达11.5米;
    Ⅳ级预警:发生一般洪涝,固城湖水位达11.0米以上。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防汛责任部门、各镇及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各镇要按照县防指要求,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各相关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明确全县中小型水库、重点塘坝、重点涵闸、重点部位、重点圩区的防汛责任人。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组织的建设。县防汛指挥部及防汛责任单位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全县所有水库汛期蓄水不得超过汛限水位,主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尤其是病险水库更要限制蓄水。水库管理单位要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预案。
    (4)预案准备。指挥部及各镇要及时修订、完善水库、险工险段等度汛防御方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计划储备袋类627593条,木材382.32立方米,块石107352方;各镇严格按照县防指下达的各镇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县防办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4.3.2 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湖河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站的规范程序执行。
    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 地质灾害预警
    地质灾害指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裂、垮塌等自然灾害。根据我县的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县国土资源局应对全县重点地质灾害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与气象局配合,及时发布预警。
    4.3.4预警支持系统
    洪涝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搞好洪涝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县防指应逐步完善建立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4.4 防御方案
    一水阳江流域
    1.当固城湖水位达到10.00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县防汛指挥部根据上游水情、雨情,通知各镇,对圩区涵闸要有专人看守,不经批准,不准开涵、闸引水,密切注意涵闸运行情况。实行昼夜值班,组织巡逻队上堤巡逻。
    2.当固城湖水位达到11.00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应到位,防办主任24小时带专人值班。各镇要组织巡逻队昼夜巡逻,组织劳力进行背水坡割草清障,备足抢险土方、草包和其它抢险物资,密切注意水情、工情的变化。
    3.当固城湖水位达到11.5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江、湖堤防进入全面防守阶段,县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集中办公、专人值班,不得擅离岗位。各镇要组织圩局搭设防汛舍巡逻队日夜巡逻,随时通报情况,抢险队随时待命。县防指及时做好水情预报,了解长江上中游各主要站的水位和流量情况。
    4.当固城湖水位达到12.0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各重点防汛地段要与县防指保持专线联系,县公安局要维护好重要地段、交通道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车辆、物资运输畅通。重点地段派人日夜严加防守,并且备足各类抢险物资,一旦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可立即投入抢险。巡逻队日夜巡逻,抢险队伍全部集中待命,抢险船舶要装物资停泊待命。县人武部要组织民兵、车辆日夜待命。交通物资部门要配好船只,备好块石、草包等有关防汛物资。
    5.当固城湖水位达到12.5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县人民在省、市、县防指的领导下,精诚团结,全力以赴,抗御特大洪水的侵袭,确保城区、经济开发区等重要设施的安全,使全县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当水位下降至以上五种不同设防水位时,仍执行各设防水位的要求。在水位回落时,各镇派专人日夜观察,防止退水发生堤岸崩塌,造成新的危害。
    (二)太湖湖西地区
    1、水位达6米,县防指召开太湖湖西地区防汛会议,并做好排涝准备。
    2、水位达6.5米,且继续上涨时,相关镇防指领导带班,湖西地区各圩堤实行昼夜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万无一失。
    3、水位达7米,且继续上涨时,所有抢险人员到岗到位,加密昼夜巡查频次,备足桩木、草包等防汛应急物资。
    4、水位达7.5米,且继续上涨时,相关镇组织抢险队集中待命,根据情况紧急调运防汛物资和撤离老弱病残人员。
    (四)水库调度执行方案(见龙墩河水库、小型水库汛期水情调度预案)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 进入汛期,县、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县防办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主要由各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5.1.5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5.2 应急响应及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 Ⅲ、Ⅱ、Ⅰ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
    5.2.1 Ⅰ级应急响应
    5.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固城湖水位达到12.5米。
    (2)一线圩堤发生决口;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3)因洪水影响需转移5000人以上;
    5.2.1.2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迅速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水利技术指导,按防汛预案,县领导、县级机关责任单位赴一线指导、参与工作。县防指可依法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2)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每天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3)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局为防汛物资、人员转移等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有关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加强值班,加强防守巡查,全力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5)组织动员工矿企事业民兵、部队支援,集中吃住在重点险工地段,抢险物资上车、上船,随时投入抢险。
    (6)请求市防指加强对我县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和援助。
    5.2.2 Ⅱ级应急响应
    5.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固城湖水位达12.0米;
    (2) 一线圩堤出现重大险情;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因洪水影响需转移500至5000人;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市防指,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3)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有关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加强值班,加强防守巡查,以防汛为镇重点工作。
    (5)组织工矿企事业民兵集中吃住,随时准备投入一线抢险。联系驻淳县部队、武警,支援重大险情的抢险。
    5.2.3 Ⅲ级响应
    5.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固城湖水位11.5米。
    (2)一线圩堤出现较大险情;水库出现险情或塘坝出现垮坝;
    5.2.3.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做好有关的防大汛准备工作。县防办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适时指导地方防大汛。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县级机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赴一线参与工作。
    (2)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大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3)有关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加强值班,加密巡查频次,抢险队随时待命。
    5.2.4 Ⅳ级响应
    5.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固城湖水位11.0米。
    (2)一线圩堤出现一般险情。
    (3)中小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2.4.2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重点防指成员单位。县级机关负责单位分工人员赴一线参与工作。
    (2)各镇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各圩局组织按责任地段搭设防汛舍、昼夜巡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指。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a.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b.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人同意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c.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3)经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或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采用或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3.2 指挥和调度
    各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的水利技术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临时现场指挥部。
    5.3.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河湖水位及水库水位超警戒水位且不断上涨时,需对低洼地带无法采取避洪措施的居民和物资实施转移安置。县防汛指挥部根据雨情灾情向县政府提出居民转移报告,由县政府批准后,将转移命令下达受灾区防汛指挥部,由灾区防汛指挥部进行部署安排。楼房居民县的底层居民向上层就地转移,低矮平房的居民按其区域位置就近向高地或山头转移。人员转移到高地后,住宿安排到高地附近部门、单位内。
    受洪灾而被临时安置的灾民,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救灾物资,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饮用水喝,以及临时安置所必须的生活用品。
    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应加强对该地区保安工作。保卫工作由各街镇派出所负责,武装部组织部队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值勤、巡逻,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护厂、护矿、护店,以确保安全。
    5.3.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政府和水利站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对发生的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职能分工,根据灾情和险情的大小,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抢险救灾工作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3.5.1 安全防护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好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各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3.5.2 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5.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3.7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酌情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汛期防汛指挥部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要逐级上报备案;当暴雨洪涝灾情发生时与各级人员的联系方式主要采用电话、手机;通过电视台及电话等方式向洪灾影响的地区发布防汛指令。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汛指令,通知危险地区的群众快速撤离,以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河道堤防、中小型水库、排涝泵站、节制闸等各类防御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备。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中小型水库、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应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水库、闸站、堤防出现险情后,按照险情的大小及紧急程度,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组织实施。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水库、闸站管理单位、有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本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救灾支援义务。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要做好防汛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加强县级专业抢险队建设,重点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战术培训,增配硬件设施,提升抢险实战能力。
    6.3 供电运输保障
    6.3 .1供电保障
    高淳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求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落实好大面积停电、县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6.3.2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保障防汛人员与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救灾的顺利进行。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 医疗保障
    县卫生局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4.2 治安保障
    县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物资保障
    县防汛防旱物资仓库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物资由县防指负责调用。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防指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备足物资。在防汛紧急时刻,县防指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物资仓库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公安交通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的随时调运,确保车船畅通无阻。
    6.5.2 资金保障
    (1)县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加大防洪投入。
    6.6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进行广泛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镇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7 宣传、培训与演习
    6.7.1 公众信息发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长江、固城湖、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并呈持续上涨趋势,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各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 演习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2)县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
    县民政局协助各镇政府做好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组织统计、核查工农业受灾及房屋倒损等灾情。做好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安排好物资的分发。
    县卫生局做好受灾区域的居民群众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必要时,组建医疗队分赴受灾一线。
    县财政局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做好防汛经费的调拨并监督使用。
    县住建局做好城市高空建筑设施倒坍、城镇危旧房屋损坏等受灾救助,落实市政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组织城市排涝工作。
    县水务局对全县主要河道和水利工程做好防汛调度,制定防汛工程应急抢险处理方案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
    县农业局做好农业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相关技术;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维持河道船只航行秩序,确保水上安全;协同公安局,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无阻。
    高淳县供电公司做好受灾地县电力线路的抢修和维护工作,保证防汛抢险及抗汛排涝用电需求。
    7.2 抢险物资补充
    县防指及各有关部门根据防汛中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把防汛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水务局负责检查水毁水利工程,制定修复计划,并及时上报,争取专项资金,尽快完成修复任务,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7.5 保险与补偿
    县保险机构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6 调查与总结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每年防汛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并按规定审核后,及时上报。
    7.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报请县委、县政府给与表彰;对防汛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高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并报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每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高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