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标准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标准 |
1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相关检查 | 高淳区人社局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 |
2 | 对特殊工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高淳区人社局 | 对企业特殊工进管理办法、特殊工时岗位实施范围(包括涉及具体企业、岗位及人员范围)、劳动者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台帐(集中休息时间、轮休调休安排等)、履行公示告知义务等进行检查。 |
3 | 对企业年金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 高淳区人社局 | 对照《企业年金办法》相关年金政策进行检查。 |
4 | 对实施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检查 | 高淳区人社局 |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检查。 |
5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 | 高淳区人社局 |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进行检查。 |
6 | 社会保险核查 | 高淳区社保中心 |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