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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 高淳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8-21 10:59 浏览次数:加载中...... 字体:[ ]

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年度频次上限

1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用水单位

1次

2

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用水单位

1次

3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1次

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

1次

5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点抽查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1次

6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单位

1次

7

河道采砂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道采砂单位

1次

8

涉河建设项目、特定活动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特定活动,修复、利用等活动的单位

1次

9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单位

1次

1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次

11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防洪抗旱相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不设上限,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视汛情、旱情开展。

12

对从事或影响水文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文活动的单位

1次

13

水资源调度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1次

1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监督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工程建设单位

1次

15

对水资源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开发利用单位

1次

16

对防洪堤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防洪堤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

1次

17

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单位

1次

18

对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用水单位

1次

19

对排水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污泥处置单位、排水单位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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