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要求,南京市高淳区设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每年对同一经营主体同一经营场所的有计划现场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不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