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均可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检查工作规范》或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例》中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专门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可根据检查事项的不同有针对性地使用相应格式文本。
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使用司法部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未作规定的,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检查工作规范》或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例》中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