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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高淳区人民政府作出小拇指广场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高淳区淳溪街道小拇指广场地块项目东至中宏万家住宅二、三期,南至中宏万家商业一期(红星美凯龙)、西至绿地广场,北至凤山西路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二、征收部门: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三、征收签约(奖励)期限: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5日。
四、征收政策:《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市政府第318号令)。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1、现场接待地点:高淳区淳溪街道北岭路186-100号。
2、联系电话:025-57310630。
3、监督举报电话:025-573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