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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房补安置〔2025〕2号),因金澜花园和晨景嘉园安置房不具备安置条件,同时明确城北商务区、太安佳苑具体安置点名称,原公告第五条“安置房情况”内容有所调整,现作如下更正:
安置房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购安置房、房票安置。
征收安置房均为现房。安置地点位于:大丰佳苑西区、太安佳苑南苑,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为每平方米3416元。
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原公告(宁(高)房补安置〔2025〕2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