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京市高淳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要求,根据区机构编制调整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机关(38个)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淳溪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古柏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固城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漆桥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桠溪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城乡建设局
南京市高淳区档案局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保密局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南京市高淳区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高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市高淳区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高淳区商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文化和旅游局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
南京市高淳区数据局(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区统计局
南京市高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消防大队
南京市高淳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7个)
南京市高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市高淳区烟草专卖局
南京市高淳区气象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淳溪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阳江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砖墙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古柏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双牌石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固城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东坝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桠溪派出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淳溪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古柏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阳江税务所
二、行政检查主体
(一)行政机关(32个)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淳溪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古柏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固城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漆桥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桠溪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高淳区城乡建设局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南京市高淳区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市高淳区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高淳区商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文化和旅游局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区统计局
南京市高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消防大队
南京市高淳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7个)
南京市高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市高淳区烟草专卖局
南京市高淳区气象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淳溪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阳江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砖墙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古柏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双牌石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固城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东坝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桠溪派出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淳溪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古柏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阳江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