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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执结。现依法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请有关单位或者公民个人协助法院执行,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131、被执行人朱国文,男,196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建设村朱家48号,身份证号码320125196705102010。申请标的:136426.00元。
132、被执行人薛东华,男,1979年6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501197906197053,汉族,安徽省宣城市人,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三村村孙家组101号。申请标的:213300.00。
133、被执行人魏新华,男,1963年7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6307040512,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住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港口村魏家1号。申请标的:434037.00元。
134、被执行人张香头,女,1966年4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6604070769,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住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栗园路47号1幢404室。申请标的:434037.00元。
135、被执行人李腊狗,男,1971年1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7101140512,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住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港口村港口129号。申请标的:434037.00元
136、被执行人于劲,男,198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万达广场B1座1004室,身份证号码320882198807240611。申请标的:1347980.00元。
137、被执行人孙火金,男,1971年12月3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7112311313,汉族,南京市高淳区人,住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丹莲村四港96号。申请标的:63050.00元。
138、被执行人张克妹,女,1975年8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501197508047228,汉族,南京市高淳区人,住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丹莲村四港96号。申请标的:63050.00元。
139、被执行人张杨发,男,1956年7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5607061310,汉族,南京市高淳区人,住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西莲村中埂147号。申请标的:63050.00元。
140、被执行人张绍平,男,1988年12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8812291733,汉族,南京市人,住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北固村西村24-1号。申请标的:72250.00元。
141、被执行人卞宝凤,女,1989年12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8912010767,汉族,南京市人,住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北固村西村24-1号。申请标的:72250.00元。
142、被执行人王爱国,男,197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韩桥村刘桥19号,身份证号码320125197209215811。申请标的:51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