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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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5-22 15:16 浏览次数:加载中......次 字体:[  中 小 ]

高淳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解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

2.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一致。

3.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分的?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分是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人口密度、交通干道等综合因素划分的。在实际中,并不能确保每个学生家庭居所到学校的距离最近。

三、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到哪里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划片招生的原则申请学位。完成幼儿教育或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申请学位。

四、学位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小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11日至12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2.初中: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18日至19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宝塔小学、滨湖小学、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招考办,区招考办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3日至4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招考办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材料项目,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可于720日再次提出申请。

820日前,区招考办根据淳溪、古柏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入学安排名单,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名单上的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6月底前,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学校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上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六、拆迁户家庭子女如何入学

1.没有分配安置房产并且未重新购房的,凭拆迁证明资料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家庭户籍施教区学校入学。

2.有安置房且已交付的,凭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施教区学校入学。

3.有安置房但还未交付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于520~21日,携带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和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到区招考办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七、特殊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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