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依据《南京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宁农财2013]164号、宁财农〔2013]979号)和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年度《南京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等省市相关文件。
二、实施范围
对全区夏秋两熟作物(小麦、油菜、水稻、玉米)秸秆离田收储作业面积实行补助。
三、补助环节
弥补作业所直接消耗的成本。
四、补助标准
省市财政补助资金:20元/亩。
五、补助对象
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补助给直接从事收储作业的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农业生产企业或大户等。
六、补助对象职责
1、村社组织农民进行人工收储的,必须提供雇佣农民的相关证明。
2、单位组织收储的,必须具备保证作业的相关机械;雇佣当地农民的人工收储的,必须提供雇佣农民的相关证明。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4、主动接受财政、农业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