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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严禁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擅自离岗。
2.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禁新、改、扩建项目盲目抢工期、赶进度。
3.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要求,严禁在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或未采取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带病生产运行。
4.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一律实行提级审批,严禁在极端天气进行室外检维修和登高作业。
5.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停车、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未经专家组论证通过擅自开停车、试生产。
6.严格控制危化品企业生产能力,严禁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负荷能力生产运行。
7.严格落实危化品储存制度,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
8.严格落实危化品装卸作业管理制度,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极端天气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9.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严禁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盲目施救。
10.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