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高淳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3101089/2022-9198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数据局 生成日期:    2022-08-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高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优化营商环境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高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努力把高淳建设成为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积极推进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着力点,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判标准,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彰显高淳特色的改革举措,着力提升高淳营商环境的系统性竞争力,擦亮全省一流营商环境“高淳品牌”,全力打造公平、便捷、高效、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建设美丽活力繁荣幸福高淳提供全面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持续推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促进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持续推进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坚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限时办结,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办事创业。

——持续推进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市场主体有章可循。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实施精准监管执法。

——持续推进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坚持精准有效抓好要素保障,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强化产业用地保障,探索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鼓励以租让结合、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加大对低效率用地及闲置厂房清理处置,拓展发展空间。构建沟通交流渠道,精准推送用工服务信息,完善人才引进和服务机制。深化银企对接成效,精准提供服务需求信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打造互利共赢平台。用好政策直达平台,精准施策,纾解企业困难。

三、重点工作

(一)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 严格执行“证照分离”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准入即准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照清单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承诺内容,加强审管衔接。

2. 创新优化准营审批流程。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打通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全链条,对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经营户递交材料后可当场办结。实行无储存危化品经营企业告知承诺许可。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由登记部门直接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区商务局,无需再次备案。

3. 持续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4. 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放宽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5. 探索扩大“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一业一证”改革扩大到更多行业。整合申报资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线下设置“一业一证”窗口,线上推行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统一《行业综合执业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

6. 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7. 优化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区重大项目用地供地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分段办理等方式,审批审核即来即办,优化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构建高效运行的重大项目出让全流程管理模式。依托全市“两级机构、三级服务”代办体系,开展重大项目“精准代办”服务。根据重大项目代办服务清单,开展重大项目“接力代办”协调推进服务,落实重大项目全周期代办服务试点任务。

8.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由各街镇、开发区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有关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改革后,有关部门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进一步推进实现“拿地即开工”。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有关部门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9. 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试行前移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关口,在园区招商阶段提前介入,对符合政策、风险可控、审批无障碍的项目,采取“风险告知+企业承诺+事中监管”模式,在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前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

10. 持续深化区域评估。不断扩大区域评估改革范围、持续优化区域评估改革内涵,扩展更多推进建设项目的评估事项。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全部享受区域评估成果红利。

11. 优化工程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12.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3.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同一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规划核实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14. 建立水电气“一事通办”业务平台。依托工改系统和政务系统,在线下设立“水电气报装受理专窗”的基础上,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在市“水电气”公共事业服务报装联审模块上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15. 深化“阳光电智慧能”电力宁满意工程。深化市级政务平台与供电公司办电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推进“阳光电力”线上审批平台的运用,实现客户按需接电。推广“智慧运维、能源托管、临电共享”等套餐式多元化增值服务,助力用户节能降耗、节本增效。推广“开门接电”服务模式,落地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建设模式,由各属地、板块及土地运作主体及时做好资金落实,供电企业提供“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网格化全过程跟踪服务,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市政配套与电网建设。

16. 持续优化用水服务。依托工改系统和政务系统,加强新建建设项目前期服务协同阶段信息共享,及时推送企业立项、规划、设计等相关信息,供水企业通过共享信息和用户需求,提前将管线布设至红线,实现“免申请”,各属地、板块及土地运作主体及时做好资金落实。推行获得用水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制定发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告知承诺标准,以及告知承诺制服务指南。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供水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直接组织施工,无需办理行政审批。

17. 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18. 探索用气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制度。150米内的燃气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供气企业根据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绿化园林等审批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9. 持续推行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行一站式办理和跨部门联动审批工作模式,实现受审分离。深化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20. 全面打造“家门口、全天候”政务服务。完善区镇(街)社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点开设到“家门口”,打造“15分钟、24小时”政务服务。在15分钟可达范围内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开设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办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自助办理,实现“服务不停歇,全年不打烊”。

21.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跨区域通办。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领域,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户籍户政、车驾管、出入境、教育、住房、税费等领域入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就近办、马上办水平,打破区域范围、业务范围的限制,实现高频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受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南京都市圈政务服务合作,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与南京合作地区“跨省通办”。区、街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事项线下服务专窗(区),公布事项清单,规范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

22. 推进涉企经营“一件事”标准化建设。统一建立涉企经营“一件事”改革行业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涉企经营“一件事”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持续扩大“一件事”范围。

23. 推广“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兑现“统一平台、统一认证、统一申报”,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一站直达”。

24. 涉税信息精准推送。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深度挖掘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大数据,创建“政策找人”的新服务形式,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征管及服务政策,实现“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的叠加双向互动。

25. 优化电子档案自助查询功能。聚焦企业电子档案“查询难、手续繁”问题,归集区级登记机关形成的企业电子档案,提供权威高效、方便快捷的网上自主查询、下载服务。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人民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26.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完善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天候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服务。开展税务服务效能监测,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作问题工单,推进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处理,提高处置效率和规范度,确保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27.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营运客车二维码(包含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的信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7类电子证照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28. 深化“先解决问题再说”服务机制。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协同办理”、“双重派单”,推动“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向基层延伸,促进问题解决在早、在小,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条块一起办”的格局。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29.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

30. 全面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总结推广一批经验成熟、效果显著的信用监管示范案例,探索建立评价模型和评分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31.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实时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的数据信息,逐步打通与相关部门和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的信息通道。

32.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运行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数据共享超时预警,对项目实行审批监管延伸至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严格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强化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动态监管,将施工图免审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对抽查不合格项目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在一定期限内不再豁免这些单位所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并与勘察设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联动管理。

33.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要求,持续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等隐性门槛和壁垒,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34.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在重点领域探索制定有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量化和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明确权力运行边界,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完善执法人员库建设,依据执法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等信息,对执法人员建立标签并将其导入系统,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随机抽查时,通过标签进行分类匹配。推进《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法律宣传,加快政策配套措施落地,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35. 健全完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拓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领域和范围,在校外培训、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加快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广运用“金陵安全联检系统”,最大限度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不同层级错时检查,检查情况向企业集中反馈,检查数据共享、结果公开,实现“综合查一次”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南京都市圈、“长三角”地区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区域协作监管体系。

36. 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对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实现接诉即办。构建起多方参与、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创新简化案件处理流程,建立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促进特殊领域侵权纠纷的快速解决。

37.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探索实施破产预重整制度。

38.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39. 全面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坚持中小投资者与其他各类投资者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探索建立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联合协作的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妥善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分红、企业改制等各类案件。依托中证江苏调解工作站,加强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协调联动,统筹所属的全国各地调解工作站,加强横向联系,通过联合调解、在线调解等方式帮助跨区域当事人妥善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创新投资者保护方式方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帮助涉案企业查找违法犯罪的制度原因,并完善相关制度,填补漏洞,促使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40. 加大恶意拖欠账款问题治理力度。畅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要求,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和约束惩戒,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并将政务诚信状况纳入年度信用考核。

(四)打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

41. 保障高品质产业空间用地。围绕工业用地整备、改造、收储、战略留白等,采取区区合作、央地合作、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打造成规模、高品质的产业空间。采用“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模式,以“总成本+微利”的价格进行分割销售。

42. 保障多层次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精准规划选址,通过划拨、公开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自有用地建设、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渠道,加大各类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43. 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指标,简化工业、仓储用地规划调整程序,鼓励产业用地复合利用。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前推进空间规划、用地指标、征地储备、产业准入等工作。保障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实施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加大存量产业用地盘活力度。

44.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监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阶段性缺工需求,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动态更新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全力跟进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助企纾困。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与周边地区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区域流通和合理配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做好有针对性的服务,注重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提供绩效评估、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管理、高级人才寻访等专业服务。

45. 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保障。完善分层分类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统筹运用“租、购、补”等方式,满足人才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安居需求。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市区联席会议制度,专项编制人才子女就读计划。为高层次人才设置就诊绿色通道,并在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6. 加强推动政银合作。优化“宁创贷”政策,激励金融机构为科技文化企业、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主体等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贷款支持。联动国家和省级再担保政策,建立“担保、银行、财政、再担保”四方风险分担增信机制,促进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支持企业发展信贷力度。

47.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执行上级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

48. 加强破坏电网行为监控。全面应用智能化工具实现对电网线路的实时监控,对破电行为进行提前预测,提前布防。对违法违规行为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现政企联动处置,严肃查处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减少因电网设施破坏而造成的停电,提升供电稳定性。

49. 开展重点产业供应链供需对接。进一步完善推广供需对接信息平台,促进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进一步加强民企与国企项目对接,深化合作方式、合作内容。采用区块链技术,为医疗器械和药品等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从源头到消费的“端到端”“可视化”供应链信息服务,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50. 深化医疗保障服务。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事项下沉到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办事。

51. 优化卫生检疫审批。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经过检疫的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后,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根据公示要求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企业在收到检疫合格证书后即可调运。植物检疫机构按职责做好对检疫证书的查验审核,并完善复检制度,严格把好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的检疫关。

52. 持续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办理。做到申请材料内部流转,申请人“最多跑一次”,进一步为用人单位“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对急需紧缺人才缩短永居证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

53. 精准施策,纾解企业困难。制定完善帮扶激励政策,助推企业实现转型升级。针对市场主体的共性问题,加大政策推动力度,通过政策扶持杠杆实行精准定点施援,为企业强身健体添活力。针对市场主体的个性问题,加大服务指导,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54. 加强项目投资建设代办服务。加强街镇、板块代办员队伍建设;加强代办业务培训,提升代办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代办员能力;拓展代办服务范围,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做好全方位、精准化代办服务;针对企业难以协调解决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领导会办机制,确保代办服务无死角。

55. 完善企业挂钩帮扶机制,加大涉企走访服务力度。完善企业挂钩帮扶工作机制,为重点企业配备相对固定的服务专员,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深入企业将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指导到位,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实施企业帮扶,结合“永不走的驻厂员”推行首问负责、联动协同、快速反馈的企业问题工单办理机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新特点,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闭环。

四、保障措施

营商环境是一项需要持续发力的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拼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久久为功,全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前列的营商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板块)、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带角色、走流程、疏堵点”行动,亲自部署抓落实,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推进。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晰权责,主动认领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具体人员。

(二)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摒弃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构建上下衔接、部门联动的良好格局,打好“组合拳”,凝聚强合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各街镇(板块)、各部门联络员按季度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予以推广。

(三)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有令必行,有诺必践的担当,不做旁观者,争做局中人。勇立“先解决问题再说”的豪气,践行“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誓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企业前行扫除障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街镇(板块)、各部门要自加压力,对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及责任人等要加强日常督查,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继续将营商环境考核纳入区综合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日常督查通报,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全区通报、严肃追责、限期整改,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街镇(板块)给予表扬,以效能亮榜的形式做到奖优罚劣。

(五)鼓励改革创新。鼓励部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鼓励支持干部大胆试、大胆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试错,宽容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真正形成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良好政治环境。

(六)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实现三区定位、四区战略和四个高淳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挖掘社会各界创新创业的生动故事,充分利用高淳广播电视台、《今日高淳》、微博、高淳发布等宣传渠道,做好公共传播,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增进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企业和群众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受益者和参与者,构建“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高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高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一)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

严格执行“证照分离”改革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准入即准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照清单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承诺内容,加强审管衔接。

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

2

创新优化准营审批流程

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打通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全链条,对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经营户递交材料后可当场办结。实行无储存危化品经营企业告知承诺许可。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由登记部门直接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区商务局,无需再次备案。

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

3

持续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分局,各有关部门

4

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放宽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5

探索扩大“一业一证”改革试点

将“一业一证”改革扩大到更多行业。整合申报资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线下设置“一业一证”窗口,线上推行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统一《行业综合执业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

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

6

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7

优化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机制

建立省、市、区重大项目用地供地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分段办理等方式,审批审核即来即办,优化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构建高效运行的重大项目出让全流程管理模式。依托全市“两级机构、三级服务”代办体系,开展重大项目“精准代办”服务。根据重大项目代办服务清单,开展重大项目“接力代办”协调推进服务,落实重大项目全周期代办服务试点任务。

发改委、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

8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在土地供应前,由各街镇、开发区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有关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改革后,有关部门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进一步推进实现“拿地即开工”。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有关部门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商务局、水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

9

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流程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试行前移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关口,在园区招商阶段提前介入,对符合政策、风险可控、审批无障碍的项目,采取“风险告知+企业承诺+事中监管”模式,在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前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

生态环境局

10

持续深化区域评估

不断扩大区域评估改革范围、持续优化区域评估改革内涵,扩展更多推进建设项目的评估事项。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全部享受区域评估成果红利。

规划资源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旅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街镇、开发区

11

优化工程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城建局、规划资源分局、各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

12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城建局、规划资源分局

13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对同一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规划核实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城建局、规划资源分局

14

建立水电气“一事通办”业务平台

依托工改系统和政务系统,在线下设立“水电气报装受理专窗”的基础上,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在市“水电气”公共事业服务报装联审模块上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城建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行政审批局、各街镇

15

深化“阳光电智慧能”电力宁满意工程

深化市级政务平台与供电公司办电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推进“阳光电力”线上审批平台的运用,实现客户按需接电。推广“智慧运维、能源托管、临电共享”等套餐式多元化增值服务,助力用户节能降耗、节本增效。推广“开门接电”服务模式,落地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建设模式,由各属地、板块及土地运作主体及时做好资金落实,供电企业提供“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网格化全过程跟踪服务,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市政配套与电网建设。

供电公司,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各街镇、开发区

16

持续优化用水服务

依托工改系统和政务系统,加强新建建设项目前期服务协同阶段信息共享,及时推送企业立项、规划、设计等相关信息,供水企业通过共享信息和用户需求,提前将管线布设至红线,实现“免申请”,各属地、板块及土地运作主体及时做好资金落实。推行获得用水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制定发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告知承诺标准,以及告知承诺制服务指南。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供水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直接组织施工,无需办理行政审批。

水务局、城建局、行政审批局、规划资源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分局,自来水公司、各街镇、开发区

17

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房产局、规划资源分局

18

探索用气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制度

150米内的燃气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供气企业根据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绿化园林等审批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

行政审批局、港华燃气公司、规划资源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城管局、城建局、各街镇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9

持续推行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

实行一站式办理和跨部门联动审批工作模式,实现受审分离。深化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

20

全面打造“家门口、全天候”政务服务

完善区街社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点开设到“家门口”,打造“15分钟、24小时”政务服务。在15分钟可达范围内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开设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办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自助办理,实现“服务不停歇,全年不打烊”。

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

21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跨区域通办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领域,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户籍户政、车驾管、出入境、教育、住房、税费等领域入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就近办、马上办水平,打破区域范围、业务范围的限制,实现高频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受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南京都市圈政务服务合作,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与南京合作地区“跨省通办”。区、街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事项线下服务专窗(区),公布事项清单,规范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

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

22

推进涉企经营“一件事”标准化建设

统一建立涉企经营“一件事”改革行业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涉企经营“一件事”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持续扩大“一件事”范围。

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

23

推广“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

推广应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兑现“统一平台、统一认证、统一申报”,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一站直达”。

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24

涉税信息精准推送

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深度挖掘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大数据,创建“政策找人”的新服务形式,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征管及服务政策,实现“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的叠加双向互动。

税务局

25

优化电子档案自助查询功能

聚焦企业电子档案“查询难、手续繁”问题,归集区级登记机关形成的企业电子档案,提供权威高效、方便快捷的网上自主查询、下载服务。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人民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法院、规划资源分局、各有关部门

26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完善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天候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服务。开展税务服务效能监测,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作问题工单,推进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处理,提高处置效率和规范度,确保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税务局

27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营运客车二维码(包含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的信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7类电子证照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发改委、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人行高淳支行、市场监管局

28

深化“先解决问题再说”服务机制

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协同办理”、“双重派单”,推动“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向基层延伸,促进问题解决在早、在小,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条块一起办”的格局。

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29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

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健委、人行高淳支行、公安分局

30

全面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总结推广一批经验成熟、效果显著的信用监管示范案例,探索建立评价模型和评分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31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实时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的数据信息,逐步打通与相关部门和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的信息通道。

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

32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运行监管

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数据共享超时预警,对项目实行审批监管延伸至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严格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强化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动态监管,将施工图免审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6000平米以下的新建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对抽查不合格项目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在一定期限内不再豁免这些单位所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并与勘察设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联动管理。

城建局、行政审批局

33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要求,持续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等隐性门槛和壁垒,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有关部门

34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在重点领域探索制定有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量化和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明确权力运行边界,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完善执法人员库建设,依据执法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等信息,对执法人员建立标签并将其导入系统,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随机抽查时,通过标签进行分类匹配。推进《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法律宣传,加快政策配套措施落地,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税务局、卫健委、人社局、纪委监委、各有关部门

35

健全完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拓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领域和范围,在校外培训、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加快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广运用“金陵安全联检系统”,最大限度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不同层级错时检查,检查情况向企业集中反馈,检查数据共享、结果公开,实现“综合查一次”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南京都市圈、“长三角”地区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区域协作监管体系。

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36

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

对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实现接诉即办。构建起多方参与、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创新简化案件处理流程,建立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促进特殊领域侵权纠纷的快速解决。

市场监管局、法院、司法局

37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探索实施破产预重整制度。

法院、公安分局、人社局、规划资源分局、房产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38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法院、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高淳支行、税务局

39

全面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

坚持中小投资者与其他各类投资者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探索建立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联合协作的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妥善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分红、企业改制等各类案件。依托中证江苏调解工作站,加强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协调联动,统筹所属的全国各地调解工作站,加强横向联系,通过联合调解、在线调解等方式帮助跨区域当事人妥善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创新投资者保护方式方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帮助涉案企业查找违法犯罪的制度原因,并完善相关制度,填补漏洞,促使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分局

40

加大恶意拖欠账款问题治理力度

畅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要求,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和约束惩戒,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并将政务诚信状况纳入年度信用考核。

工信局、审计局、法院、发改委、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四)打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

41

保障高品质产业空间用地

围绕工业用地整备、改造、收储、战略留白等,采取区区合作、央地合作、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打造成规模、高品质的产业空间。采用“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模式,以“总成本+微利”的价格进行分割销售。

规划资源分局、工信局、各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

42

保障多层次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精准规划选址,通过划拨、公开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自有用地建设、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渠道,加大各类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规划资源分局、房产局

43

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

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指标,简化工业、仓储用地规划调整程序,鼓励产业用地复合利用。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前推进空间规划、用地指标、征地储备、产业准入等工作。保障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实施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加大存量产业用地盘活力度。

工信局、规划资源分局

44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监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阶段性缺工需求,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动态更新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全力跟进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助企纾困。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与周边地区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区域流通和合理配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做好有针对性的服务,注重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提供绩效评估、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管理、高级人才寻访等专业服务。

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45

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保障

完善分层分类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统筹运用“租、购、补”等方式,满足人才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安居需求。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市区联席会议制度,专项编制人才子女就读计划。为高层次人才设置就诊绿色通道,并在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组织部、房产局、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文旅局、各有关部门

46

加强推动政银合作

优化“宁创贷”政策,激励金融机构为科技文化企业、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主体等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贷款支持。联动国家和省级再担保政策,建立“担保、银行、财政、再担保”四方风险分担增信机制,促进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支持企业发展信贷力度。

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国资集团

47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执行上级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

市场监管局、人行高淳分行、财政局、宣传部、金融监管局、国资集团

48

加强破坏电网行为监控

全面应用智能化工具实现对电网线路的实时监控,对破电行为进行提前预测,提前布防。对违法违规行为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现政企联动处置,严肃查处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减少因电网设施破坏而造成的停电,提升供电稳定性。

供电公司、城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部门

49

开展重点产业供应链供需对接

进一步完善推广供需对接信息平台,促进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进一步加强民企与国企项目对接,深化合作方式、合作内容。采用区块链技术,为医疗器械和药品等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从源头到消费的“端到端”“可视化”供应链信息服务,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工信局、国资办、工商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

50

深化医疗保障服务

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事项下沉到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办事。

医保分局、人社局

51

优化卫生检疫审批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经过检疫的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后,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根据公示要求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企业在收到检疫合格证书后即可调运。植物检疫机构按职责做好对检疫证书的查验审核,并完善复检制度,严格把好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的检疫关。

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

52

持续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办理

做到申请材料内部流转,申请人“最多跑一次”,进一步为用人单位“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对急需紧缺人才缩短永居证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

科技局、组织部、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公安分局、各有关部门

53

精准施策,纾解企业困难

制定完善帮扶激励政策,助推企业实现转型升级。针对市场主体的共性问题,加大政策推动力度,通过政策扶持杠杆实行精准定点施援,为企业强身健体添活力。针对市场主体的个性问题,加大服务指导,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工信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

54

加强项目投资建设代办服务

加强街镇、板块代办员队伍建设;加强代办业务培训,提升代办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代办员能力;拓展代办服务范围,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做好全方位、精准化代办服务;针对企业难以协调解决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领导会办机制,确保代办服务无死角。

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

55

完善企业挂钩帮扶机制,加大涉企走访服务力度

完善企业挂钩帮扶工作机制,为重点企业配备相对固定的服务专员,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深入企业将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指导到位,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实施企业帮扶,结合“永不走的驻厂员”推行首问负责、联动协同、快速反馈的企业问题工单办理机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新特点,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闭环。

工信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

相关链接:《高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解读

        《高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图解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