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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4-41039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4-06-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申报
文  号:     关 键 词:    民宿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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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申报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乡村民宿发展水平,规范乡村民宿建设、经营与管理,助力全市乡村民宿产业提档升级,推动南京乡村民宿特色化、精品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现根据《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试行)》开展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引导全市乡村民宿定级挂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南京地方特色的高质量乡村民宿集群,为南京和周边游客提供多元化产品和特色化服务,不断增亮南京乡村发展“底色”,激活乡村“美丽经济”,为全市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具有南京特色的都市现代化农业强市贡献民宿力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等级评定机构及职责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是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及评定工作的监督指导。

为统筹推进、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开展全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成立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 1 次,等级评定结果由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通报、发放证书、颁发牌匾。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 3 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一)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构成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南京市民宿协会、民宿专家学者、乡村民宿经营者等机构和人员组成。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京市民宿协会,在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推进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

(二)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统筹推进全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乡村民宿参评推荐工作,牵头做好《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试行)》修订和完善工作,建立维护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专家库,组织开展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活动。

(三)等级评定、复核专家库来源以及条件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专家由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作具体安排,一般由行业相关部门、民宿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代表、乡村民宿经营者、媒体代表等组成。专家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严谨的工作作风,热爱熟悉乡村民宿行业,对于民宿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从事民宿相关行业满 5 年,熟悉民宿行业法律法规。

二、等级评定范围

在南京市工商注册,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正式营业1 年以上,且经营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南京乡村旅游住宿设施。参与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扎根乡村,带动乡村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乡村度假酒店、客栈、山庄、驿站等。

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请等级。

三、等级评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等级评定通知或者公告。

(二)提出申报

申报民宿依据《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试行)》,提交等级评定申报书、自评表,以及相关证照材料,由所在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各区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三)资格初审

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乡村民宿进行初审:对符合评定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民宿在规定时限补齐相应材料;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正式答复。初审完成后,将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实施评定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初审意见后,按照《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试行)》,综合采用实地考察、查阅档案、问询访谈等形式,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五)审核公示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确定评定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实名反映。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告知反映人,并通报相关申报民宿。(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告授牌

公示无异议后,由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乡村民宿送达评定结果通知,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同时,上报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七)资料归档

评定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评定档案管理制度,对评定过程中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定申报书、自评表、专家评分表、专家组名单、委员会审核记录等)妥善保管、留档备查,不得用作等级评定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等级评定管理

(一)证书及标牌管理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证书与标牌由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并颁发。每块等级标牌的编号,与相应的等级证书号一致。等级标牌应放置于民宿显著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当年度每家乡村民宿只可申领 1 块等级标牌。凡需要更换、补发等级证书、标牌的,应及时向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按程序换发或补发。

(二)抽查与复核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1. 变更审核

民宿发生法人变更或名称变更,须在 1 个月内向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接受审核。如有无法达到原等级标准的情况,须在 1 个月内主动向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申报,进行重新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经查核后有权收回等级证书和标牌。

2. 抽查与复核

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年度抽查和等级复核工作,每年抽取不低于已定级乡村民宿总额的 20%进行检查,乡村民宿等级每满 3 年后进行等级复核。对抽查及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乡村民宿,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核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降低等级和取消等级的乡村民宿,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变更或收回原等级证书和标牌。具体要求如下:

限期整改:165 分<三星级总得分<180 分,180 分<四星级总得分<210 分,210 分<五星级总得分<240 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降低等级:三星级总得分<165 分,四星级总得分<180分,五星级总得分<210 分。

取消等级:必备指标不达标;6 大项总得分低于 150 分;

除不可抗力因素,停止营业 6 个月以上。

被取消等级的乡村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须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三)终止与取消

乡村民宿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作出终止评定的处理;已经取得评定等级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由等级评定委员会作出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收回证书及标牌的处理,并予以公告。

1.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致使评定情况失实的;

2. 违反评定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定人员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定工作的;

3.发生重大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4.发生重大有责投诉,侵犯宾客隐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五、奖励扶持

1.对评定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级的乡村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奖励。

2.对评定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乡村民宿在各级行业评选中优先推荐。

3.将南京市乡村民宿等级评定结果,推荐纳入市级行业部门关于乡村振兴相关考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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