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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484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8-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高淳区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规班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高素质;农业农村;培育;高素质农民;中央财政;农民;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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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淳区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规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部署,壮大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队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62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61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高淳区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规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区级常规班聚焦新农”“新农创”“新农商,重点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两大专项工程开展。

2.培育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具体各班次培训对象与内容详见区级常规班计划表(附件1)。

3.培训方式。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不计入总学时。

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培训班任务均须于202612月底前完成。

4.培训经费。级常规班补助测算标准3800/人,相关培训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5.培训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农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43号)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具体培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62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2.具有良好培训基础。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3.无不良记录。近3年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培训等方面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批评、惩戒处理等不良记录,在历年项目审计、巡视巡察、绩效考评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区级常规班计划表(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个或多个主题进行申报。请于81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联系人:吴萍,025-68512089;邮箱:841105266@qq.com

附件:1.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区级常规班计划表

      2.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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