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6-4840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申报高淳区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规班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高素质;农业农村;培育;高素质农民;中央财政;农民;培训;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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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淳区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规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部署,壮大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队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6〕2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6〕1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高淳区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规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区级常规班聚焦“新农匠”“新农创”“新农商”,重点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两大专项工程开展。
2.培育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具体各班次培训对象与内容详见区级常规班计划表(附件1)。
3.培训方式。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不计入总学时。
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培训班任务均须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4.培训经费。区级常规班补助测算标准3800元/人,相关培训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5.培训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农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4〕3号)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具体培育要求按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6〕2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2.具有良好培训基础。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3.无不良记录。近3年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培训等方面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批评、惩戒处理等不良记录,在历年项目审计、巡视巡察、绩效考评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区级常规班计划表(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个或多个主题进行申报。请于8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联系人:吴萍,025-68512089;邮箱:841105266@qq.com。
附件:1.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区级常规班计划表
2.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