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改补贴项目
1、申报范围
列入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请的项目需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
(2)企业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4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技术并实际投入生产,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设备不转让;
(3)企业所获得的设备和技术购置补贴(包括上级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设备和技术购置总额。
二、物流补贴项目
1、申报范围
列入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4月20日)用于防疫物资运输产生的实际物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