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改补贴项目
1、申报范围
列入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请的项目需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
(2)企业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4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技术并实际投入生产,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设备不转让;
(3)企业所获得的设备和技术购置补贴(包括上级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设备和技术购置总额。
3、申报资料
(1)《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改补贴项目申请表》;
(2)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项目核准备案批复;
(6)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7)申报信用承诺书,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物流补贴项目
1、申报范围
列入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4月20日)用于防疫物资运输产生的实际物流费用。
3、申报资料
(1)《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物流补贴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流运输货运单及运输费发票复印件;
(4)产品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第三方物流平台承运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信用承诺书,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三、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4月2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工信局规划投资与政策科,逾期不予受理。
兑付情况请见附件。